机构设置
(一)管理部门
1.办公室(党委办公室)(正处级)
2.计划财务处(副处级)
(二)业务部门(均为正处级)
1.理论培训处(党校工作处)
2.技术培训处
3.评鉴处
4.信息与科技处
(三)事业单位(均为副处级)
1.职工子弟学校
(对外可使用“长江水利委员会职工子弟学校”印章)
2.幼儿园
(对外可使用“长江水利委员会幼儿园”印章)